大卫·维克托曾经创造出一句俚语。最新地址发送任意邮件到 ltx Sba@gmail.ㄈòМ 获取
叫做“女人出卖肉身,男人出卖灵魂。”
这个大卫·维克托就是我们之前提到的寻血猎犬。
可能你会疑问,为什么一个已死之人能有这么多戏份,这个人到底写了几本书,又对这个故事来说有什么意义?
此人的生平事迹用线来描述是一座山峰,用面来写明是一副油画,用详细的介绍来阐述——
——他生于一八五零年,父亲是工人革命战争中落草为寇的土匪,母亲是个娼。
他的父亲老维克托死于梅毒,因为没有忠贞的爱情观。
他的母亲是没有名讳的奴隶,死于一次货物运输。
他自己一个人长大,为了活下去,在未成年时就干了不少成年人干的事——酗酒、吸烟、杀人,唯独没有男女之事。
大卫先生一直认为爱情是危险的,致命的。
它像是一种契约关系,而且是用不等价的商品和劳动力做交易,男女之间表现出来的求偶倾向就是商品的外包装,而婚后生活的劳务与责任就是劳动合同上标注的服务业需求。
在强盗和劫匪的黄金年代走向衰败,大卫先生开始改行写书,占星算命。
他是个艺术天赋非常厉害的苗子,但在这个年代,不能只靠着纸笔来保护自己。
他用枪来保护自己,用书籍去发声,去撰写自己心里的故事。
包括依然在连载,没来得及完结的《龙的罗曼史》,大卫先生一共写了七本书,每一本都是权贵眼中的畅销佳作,百姓心里的奇幻名著。更是年轻人心中的主角标杆。
某种意义上,大卫·维克托为西大陆的所有教师做完了伦理道德课程的工作,是他告诉每个年轻的男男女女该如何用一颗主人公的心去生活。
他重要吗?
他当然重要。
光是他说的这一句——
“——女人出卖肉身,男人出卖灵魂。”
就改变了西大陆重男轻女的价值观。
大卫先生讲这句话的原意并不是贬低女性,或抬高男人。
他在描述着一个客观事实,在讲述自己的故事。
他遇上露丝大法官之前也遇见过不少女人,在这个时代,大多女人都遵照求偶的天性,会主动选择配偶,把自己挂牌售卖,卖的东西千奇百怪,卖的癖好难以启齿,卖来卖去,逃不过一身好皮囊。
他遇上伍德·普拉克之前也遇见过不少男人,在这个时代,大多男人都想挣脱兽性,想要变成自由个体,拼了命歇斯底里,脑袋里的想法别具一格,不过最后在钱面前,也逃不过低头妥协的命运。
对大卫·维克托的故事来说。
爱这个词汇实在是太昂贵了。
离开骷髅会以后,他当初和小萱说。
“我没有妻子和孩子,没有这些累赘,没有牵挂,也没有拖后腿的人,我能一门心思去搞艺术。”
除了收钱杀人以外,写书就是他的终身事业,是他自己的追求。
故事到了这里,我们回到为了大卫·维克托先生为列侬留下的遗产里来。
在芙蓉城,为了纪念大卫先生,时代广场有一位热心读者为这位已故作家开了一间酒吧。
它的名字叫【无名骨】。
它出自大卫·维克托撰写的一本。
名字浅显易懂,没有任何门槛。
叫做《无名指》。
这个故事讲述了一个男**隶为了追求上层社会中的富家小姐,如何拼搏奋斗的故事。
故事的主人公身为奴隶,在一场劫案中救下了女主人公的性命。
他没有索求什么东西,把一把枪和最后一颗子弹留给了女主人公。
两人约定,一定要相爱,一定要结婚。
他们走上了艰难困苦的求爱道路。
男主人公要跨越两三个阶级,要完成奴隶身份到平民,再到贵族的蜕变。
他拼了命地完成奴隶的矿业工作,又拼了命地完成公民的铸铁造模工作,再拼了命地去完成权贵代理人的产业经营工作,在书中浮夸又离奇地经历之下,在作者安排的强运和天赋之下,这个主人公成功地进入了上流社会,来到了富家小姐身边。
他跨越了三四个阶级,差不多完成了几代人才能完成的事情。
可是这还不够,非常遗憾的是,他所爱之人也和他一样,是个非常刻苦而努力的女人。
这个女人同样也在跨越阶级,从一个普通的骑士家庭的小女儿,花费几年的时间,摇身一变,成为王国司法部公爵身边当红的金丝雀交际花。
他们偶尔聚会时,讨论的事情,脑中的想法好像隔了几百年,隔了好几个时代一样。
这个故事的结尾说不上喜剧还是悲剧。
大卫先生的笔下,男主人公为了继续跨越阶级而奋斗,一次次拒绝领主的联姻提亲,朝着更上方看,是一个暖心的励志故事。
女主人公也是这样,她与男主人公订下婚约,却没有停止向前,在通向王庭内阁的道路上渐行渐远。即将面对后宫选秀的提名,在皇后与皇帝之间翰旋。
几乎所有人都认为,这对天生认真而倔强的金童玉女该走到一起。
但是大卫先生留下了一个开放式结局。
他在故事的结尾干起了老本行,去书写他最擅长的劫匪,描绘一出银行大劫案。
男女在银行久别重逢,时间紧迫容不得人迟疑半分。
在刀子和火铳的威逼下,他们砍去发福而肥胖的无名指,将钻戒交给劫匪买到一条性命。
女人出卖了肉身,割下头发,交出缠在头发上构造精致的珠宝头钗。把藏在银库的权贵们指认出来,都出卖给了劫匪。
男人出卖了灵魂,为了挚爱,他跟着劫匪一块蒙面,当做劫匪的万用人质混淆城防军的视听,干着收集赃款的事。
在前文中,他们辛辛苦苦劳碌了十年,在一场劫案中顷刻间灰飞烟灭。
尾声时分,这对男女骑上马,朝着东方跑,朝着日出的方向,为了脱罪而逃命。
匪徒只给他们留了一把枪,一颗子弹。
一切回到了原点。
如果男人杀死女人,能回去向权贵邀功领赏,洗清嫌疑。
如果女人杀死男人,能回去向王庭坦白从宽,嫁入皇室。
他们手里捏着断指,心头长了一块倔强的骨头。
——绕了那么大一圈,这才发现挡在他们面前的不是什么财富或权势,而是这座门当户对男女般配才能成婚的城市。
夕阳下苔原上,就在两人互视而跪,一把枪中——
——戛然而止。
在【无名骨】旅店,酒吧的一楼吧台。
奥罗兹先生如此说:“我特别喜欢大卫先生写的故事,非常的真实。”
玛格达女士谨慎答:“你读过他的书?”
奥罗兹比着食指,心神向往:“每一本都看了,深得我心。特别是对劫案场景的描写,对血肉和枪弹的描述,那种死气沉沉大祸降临时,每个人的神态和临场反应,写的和真的一样,真令人不得不怀疑,大卫·维克托是不是亲身经历过这些事。”
玛格达从伍德口中听过寻血犬的故事,此时此刻听见这个说法,只能尴尬又不失礼貌地报以微笑。
“是的,就是这种真实感。”奥罗兹反复强调:“如果一场戏剧里只有美好的,令人开心的,大团圆之类的东西,那一定是个残缺而遗憾的故事。它不完整,和残疾人一样,失去了手脚,不能听或不能看。”
玛格达挠着头,酒吧里没多少人,毕竟在战争前夕,国家已经实行了禁酒令,现在只能买到牛奶了。
奥罗兹先生展示着不同的求偶手段,试图从文艺这条路上得到女方的共鸣,切入的手法十分熟练。
“你也喜欢大卫先生的书吗?”
玛格达摇摇头:“不,我不喜欢。”
奥罗兹立马跟着附和:“是的!我也不喜欢!太残酷了!”
玛格达怼了回去,立马改了口:“我不喜欢他写字的速度!我在太阳报工作,他的稿件到编辑手里审查时,我恨不得把编辑的两条手给冻上,抢来稿子自己看。”
奥罗兹跟着恶狠狠地骂道:“是个拖更狗!该骂!”
玛格达:“你怎么能骂一个死人!?奥罗兹!真是太没礼貌了!”
奥罗兹换上一副笑脸,额头冒着汗,假作擦汗的功夫,端着吧台的橙汁,往嘴里送,想引开这个尴尬的话题。
他想撬开玛格达的嘴实在是太难了。
他决然不会想到,自己已经死在这个女人手上了,还可能会死好几次。
【芳心纵火犯】的特性让他失去了回忆,对这个美丽的女子毫无防范。
就在这个时候,一个脏兮兮的流浪汉敲开旅店的门。
流浪汉看上去无家可归,身上的衣服破破烂烂的,还有一枚沾满灰尘的军功章,也认不得是哪个国家或哪个组织的徽章,已经生锈发霉。
这个汉子脸上胡子邋遢,头上有白发,从眼角的鱼尾纹和额头的抬头纹来看,年纪起码有五六十岁了。
不过他健步如飞,看上去身子骨十分硬朗,神态中有种沮丧的意味,是遇上了伤心事。
他二话不说走到吧台,还没等老板说话,汉子已经自己给自己倒上了一杯热腾腾的牛奶,像是来过酒吧很多回。
他看着身旁的男女,看见玛格达时毫无礼貌地吹着口哨,像是在为对方的身材叫好。
看见奥罗兹那张伍德·普拉克的脸时,流浪汉神色稍有动容,不过马上恢复了正常。
他朝着这对金童玉女问。
“小姐,先生,能请我吃点东西吗?发发善心吧。我是个无家可归的人,刚遇上了一件令人心痛欲绝的凄惨事,我值得你们可怜,也值得你们花钱。”
奥罗兹一听,笑得嘴角都快裂开了。
这是个机会,女人的同情心和同理心泛滥,只要照顾好这个可怜人,玛格达也许会像见了流浪猫流浪狗那样,表达出温柔可人的母性一面。
到时候,奥罗兹的机会就来了。
他二话不说,往兜里掏钱。
可是他忘了,忘了兜里的钱都给了他的女伴。就像是忘记奥黛丽,忘记每一个情人的名字那样简简单单。
玛格达眨巴着大眼睛,似乎没有理由去拒绝一个流浪汉的请求,她从兜里掏出绿钞,帮流浪汉买了单。
“先生,你遇上什么事了?”
流浪汉砸吧着嘴,胡子上染了奶渍,干咳两声,有点难为情。
等酒保把饭食扔上桌,流浪汉熟门熟路地朝酒保打了声招呼。
“谢谢,保罗,你的手艺还是这么棒。”
酒保明显愣了那么一下,与这个流浪汉从未谋面,也不太在乎对方的称呼,自顾自地回了厨房。
流浪汉这才和男女攀谈,开始说起自己的遭遇。
“马上要打仗,小姐,先生,你们要照顾好自己。”
玛格达点点头。
奥罗兹跟着点头。
流浪汉拿着饭勺,一口口慢慢吃,浑浊的眼睛里有泪光。
“我参军以前,认识了心爱的姑娘,从战场上回来,立下功劳,姑娘却要嫁给别人。我刚得到这个消息,感觉天都要塌下来,我没有朋友,也没有亲人,我想我的生活已经走到尽头。”
奥罗兹上去拍了拍汉子的肩膀。
“兄弟,你要往前看,虽然你已经老了,身后是一片阴霾恐怖的景象,但是前方还有无数个姑娘在等你呢!”
这种加油打气的话,流浪汉听来毫无诚意。
“我也是这么想的,可是我看见她时,我看见心爱的人,一样会流泪,一样会颤抖,骨头和眼睛都会出卖我,像是一颗心裂开了。想去缝缝补补,还得扎上几针。”
玛格达不会说安慰人的话,她只想知道这个流浪汉身上的故事。
“先生,你和你的爱人是怎么认识的?”
流浪汉回忆着,轻声呢喃。
“自小时,我是个平民,她是贵族,是个好动的女孩儿,特别喜欢打架,我记得她有一对明亮的眸子,能把我的心牵扯进去。神气凛然又威风八面,经常捏着我的耳朵耀武扬威,在朋友们离开之后,又去亲吻它,和我道歉,我还不知道她的名字。
她喜欢往房顶爬,是个胆大又心细的人,我时常担心她会跌下,就准备好几张床垫,每天傍晚在楼下的鱼摊木架铺好,在下边准备接住她。
有一天,她真的掉下来了。我练习了无数次,也顺顺利利地接住了。”
流浪汉卷起袖子,朝玛格达展示着手臂上的旧伤,手肘有一块畸形凸出的骨头。
“她终于和我正儿八经地做了自我介绍。”
玛格达还想说点什么,她觉得这个流浪汉不太对劲。
奥罗兹则是不耐烦,因为博取同情心这条路走不通。
酒保喊来老板,要把这个脏兮兮的客人赶出门。
流浪汉一言不发,端着餐盘,和老板陪着笑脸。
“对不起,对不起我这就出去。”
他蹲在门槛,又叫老板一脚踹去街边的人行道。
他骂骂咧咧,牙齿也快掉光,身上的勋章不小心脱落——
——在这个时候,玛格达眼前一花。
不知道什么时候,餐盘里空空如也,摆在门槛旁。
流浪汉带着勋章消失不见,酒吧老板六神无主。
奥罗兹感受到了异常强大的手性分子,浑身炸了毛,像是猫一样弓起身子,假作镇定,一颗心已经提到了嗓子眼。
过了许久,奥罗兹终于松了一口气。
玛格达则是沉默不语。
她在石匠会的议会大厅里,感受过这种独特的手性分子,也知道那个暮年流浪汉是谁。
——是修斯·普莱斯。
是情报局要员,皇帝身边的魔术师。
不过她不知道修斯先生身上到底经历了什么,既然修斯先生没有对奥罗兹动刀,那么代表一切都在石匠会的掌握之中。
不过,修斯先生今年才二十五岁,他看上去真的很老了,很老很老了。
是幻形咒的作用吗?——玛格达不由得想到。
奥罗兹一颗心刚回到肚子里,马上酒吧又响起了敲门声。
紧随其后的,还有蜜蜂吵闹的嗡鸣,和殷实的,令人安心的皮鞋踏地的脚步。
陈小伍捏着蜜蜂,终于找到了那朵大波斯菊。
他脱下帽子,露出光头。
满腹怒气,脸色很差。
奥罗兹先生还没发现自己后脑有异,眼神中带着疑惑,盯着陈小伍。
在辨认出对方的脸型时,透过灵视看见小伍黑发黑眼魂魄的那一刻。
奥罗兹还看见了黑漆漆的枪口。
砰——
他在女人身上花费了太多的心思,已经忘掉该如何去对付陈小伍这个难缠的对手,也忘记了控制大脑去躲开子弹。
奥罗兹的颅骨开裂,往后仰倒,两腿几乎要踢向天花板,脑袋先找地。
芳心纵火犯在刹那之间将宿主扶了起来。
玛格达第一时间躲回陈小伍身后,又用好几根冰锥将这个诡异的不死怪物钉在房柱上。
没有任何台词,也没作沟通。
小伍反复扣动扳机,换上子弹。
阿明凑到小伍身边,给小伍递枪送弹。
酒吧的玻璃酒杯让子弹的啸叫震得开裂。
芳心纵火犯手忙脚乱地拨动脑后表盘,让宿主死去活来。
奥罗兹变得越来越年轻,变得越来越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