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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主网 > 异变的法律(全) > 分卷阅读73

分卷阅读73

「我方不申请回避。」

「我方不申请回避。」

原被告双方重复了一遍,于是法官就说了堆开庭前的话,敲了敲法锤。

法庭调查阶段开始,和公诉案件不同,检察院并不会派遣人员到庭,而由我们原告方承担举证责任。

现在多是电子化办公,大城市的法庭更不例外。

无论是原告被告还是辩护人前面都有一台电脑,呈现着我控告被告犯有诽谤罪的事实证据。

里面的证据相当齐全,包括她诽谤聂谦偷拍的微博的截图,上面的转发量已经达到了几万转。

而这个账号确实是实名认证过的,刚好就是她的名字。

我实在搞不懂为什么要用实名认证的账户行违法犯罪的事呢?。

哪怕是不实名的账户,阮雅铃这种聪明的律师也会揪着这个点不放,否认自己的当事人是犯罪嫌疑人这一事实。

阮雅铃在质证的时候显然做了两手准备,她会以微博并不是她发的为由来反驳。

虽然在旁人眼里看起来很像是在诡辩,但装傻扮懵也是律师常用的手段。

「原告和被告于案发当日于地铁相遇发生冲突,其后被告在自己的账号发布博文控诉原告偷拍,对方称微博并非本人发布无据。因被告是最具可能性的博文发布者,我方对此提出异议。」

我和她针锋相对,但她显然还有另一手准备。

哪怕自己的辩护任务非常艰巨,非要给一个有罪的人做无罪辩护而非轻罪辩护,想必是要更改事实的。

「被告发布博文的前提是她误会原告偷拍而对对方心生警惕,主观恶意不深。对方提出被告犯有诽谤罪,而被告是在自我感觉被冒犯后的反击行为,并不符合诽谤罪的『情节严重』之标准。

阮雅铃说话明显没有什么底气,但她还是决定这样写辩护意见。

无罪辩护太难了,特别是阮雅铃这种信奉法律的高知分子,很难与网上撒泼打滚的小仙女为伍,这么写不过是为了博得法官的同情,给她酌情量轻一点吧。

聂谦听到这话全身猛地一颤,对阮雅铃目露凶光,悄悄地和我说:「妈的,这还不算情节严重,老子工作女朋友都没了,怎么女人都这样啊?。」

我知道阮雅铃这时候其实自己都不能完全信服自己的话,我实在太懂她了,她的每一个表情我都能明白她的情绪波动,谁叫我老是监视人家呢?。

「你别为难人律师,是被告要做无罪辩护,现在证据这么明显,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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