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总,您咱们也出去吧」
丁宁招呼道。
「恩,好」
苏皓点点头,撇了眼丁宁,皮肤白皙,笑起来有特别的味道,胸前的 小白兔
也是呼之欲出,穿着泳衣让她的身材暴露无遗。
一直到下午,苏皓彻底的明白了这个世界,几乎与他所在的世界没有什么不
同,唯一 不同的就是在这个世界中,钱更加的值钱。
就像这一次,苏皓带着两千万的试水钱来东北,很多当地的公司都盯上了他,
想要进一步的合作,但是王木生因为他父亲王大拿的关系,更快的联系上了苏皓。
而且读取这个「苏皓」的 记忆,这家伙虽然外表俊朗,实际上是一个色心很
重的人,这一次能够答应先和王木生谈,一多半的功劳在于丁宁这个未经重度开
发的女人身上。
真是个色鬼。
王木生带着苏皓来到本市一家比较豪华的饭店,桌上众人推杯换盏,好不安
乐,苏皓一遍灌着原来只能远远观看的奢华酒,一遍抽着只有 过年才敢抽的中华,
就好像这一切都不要钱似的。
「苏总,您也看到了我们公司的能力,各方面都不错,不知道您是否有意在
我们这边投资一下?」
一个负责人站起来,端着酒杯问道。
苏皓细细琢磨一番,说道:「我还需要再考虑一下,我之前听说你们这边有
个象牙山是吗?」
「有的有的,苏总怎么知道象牙山的?」
丁宁睁大眼睛问道,像他这种大老板,怎么会知道一个小山村。
「哦,之前听一个朋友提起来过,我听说那边环境不错,想过去看看」
「苏总您可是找对人了,木生的爸爸就在那边!」
丁宁高兴的说道,象牙山那边几乎全是自己人,如果苏皓去了那边,别的公
司的人也接触不到他了,这样投资的事情还不是手拿把攥。
「是吗?」
苏皓装着不知道,又说道:「不知道象牙山那边资源怎么样?」
「很不错的,有象牙山度假山庄,有果园,温泉,豆腐厂····」
丁宁掰着手指数着,苏皓哪里管他有什么,一双眼睛早已经定在了丁宁的脸
上,丁宁是短发,苏皓的 初恋就是短发,而且丁宁身上有一种不一样的感觉。
王木生早已经喝的伶仃大醉,趴在桌上不省人事,坐他隔壁的马总却看出了
苏皓的意思,眼睛一眯,不知道在想些什么事情。
回到房间躺下,苏皓喝的也是晕头转向,渐渐睡去,在梦中,丁宁的身影挥
之不去,穿着泳衣的模样又浮现在脑子里。
第二天清晨,丁宁早早的起床到楼下吃早点,她已经叫过王木生和苏皓,两
人喝的太多了,怎么叫都起不来,干脆自己先下楼吃点东西垫垫肚子。
「起的这么早呀小丁」
「呀,马总啊,您起的也挺早」
丁宁回头一看,来人是公司的二把手,叫马元实,是一个很老练的领导,管
理企业手段也精明,目前负责公司人事等方面的事情。
「哎, 年纪大了,不比你们这些小年轻,睡得早起的更早啦」
马总呵呵一笑,坐在丁宁旁边,拿起一个面包吃着说道:「小丁啊,我看苏
总不是要去象牙山吗,不如你陪着一块去吧,那边你也熟悉」
「行啊,我和木生一块去,从咱们这去用不了多长时间,木生开车过去也就
一个小时」
丁宁点点头,想着要怎么把苏皓留在象牙山多住几天,最好是能直接定好投
资。
「这个,小丁啊,木生估计是走不成了,我和木生明天得去北京出差,那边
有个新的温泉设备展示,我俩得过去看看」
「啊?」
丁宁蹙眉道:「那就我和苏总去吗?象牙山那边说实话我也不是特别的熟悉
啊」
「放心,我会提前和王大拿董事长沟通的,你过去了,就负责那位苏总的吃
喝玩乐,把他伺候好了,咱们公司就能在往前走一步」
马总把伺候二字咬的特别的重,可是丁宁哪里懂得,她要不是王木生的女朋
友,现在最多就是个小职员,哪里可以进入管理层。
「行吧,等木生起来以后···」
「呦,二位起的这么早」
丁宁话还没落地,苏皓的声音又在背后响起。
「苏总您早」
马总赶忙站起来,把苏皓迎到座位上。
苏皓以及习惯了,这种被服务的感觉让他很舒坦,似乎是扬眉吐气一般。
「俩位在聊什么?」
「哦,我是说让小丁带您去象牙山,然后我和木生明天要去北京参加一个展
示会,就不能陪同您了」
马总给苏皓倒了一杯咖啡递过去。
「哦,行」
丁宁还想说什么,马总说道:「小丁啊,你赶紧去收拾收拾,然后就准备走
吧,就开我车,早点去,山里空气好」
「哦」
等丁宁走后,马总呵呵一笑,说道:「苏总真是年轻有为,我三十岁的时候,
还是个小经理,那里像您,年轻轻的就管理这么大的公司」
「哈哈,马总客气了」
「苏总,也不知道您喜欢什么,这是我个人的一些收藏,您看要是喜欢,就
留下吧」
苏皓打开马总递过来的小塑料袋,里面是好多粉末状的小袋,每个袋子上都
有一个标签写着字,苏皓随便拿起来一个,上面写着「催迷情」。
「这···」
「呵呵,年轻人嘛,大家都是男人,苏总 一个人大老远的来东北,也需要放
松放松」
马总呵呵一笑,继续说道:「小丁这个姑娘,工作能力很好,也很能干,干
什么事都利索」
苏皓没有回答,迟疑了一下,把塑料袋装进口袋,喝了口咖啡说道:「马总
还真客气」
「苏总说笑了,这也是我们公司的一份心意,希望苏总能好好考虑下」
「会考虑的」
俩人说话间,丁宁推着一个小皮箱走了过来。
{ 这是我发布的第一篇文章,因为文笔排版等各方面考虑,先用相对小众的
乡爱试试笔,本文为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