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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乐极生悲,梦里鸣冤?

萨日勒高兴之极,看向肖志刚的眼神中满是挑衅之意,意思是看到了吧?审讯就应该这么审。地址失效发送任意邮件到 Ltxs Ba@gmail.com 获取最新地址

肖志刚却觉得过程有些太容易了。杀人、分尸都不怕的凶手还会在乎你吼几声不成?

审讯结果汇报给了潘建国,潘建国极为满意,这下,两起抛尸案都要告破了,他已经在考虑如何向上级申请嘉奖令了。

刑警队按照王瘸子指明的抛尸地点开始了逐一查找。

找是找到了,但是受害人的尸体并不全,加上西峰道抛尸现场发现的断手,受害人的尸体只剩下头颅还没找到。

在dna还没有用于刑侦的年代,严格来说,抛尸案如果没有找到受害人的头颅,并不能100%确定受害人的身份。

所以,这个头颅必须找到,王瘸子还得再审。

然而无论是谁提审王瘸子,这人却什么都不再说,一直在沉默。哪怕是采取疲劳战术,轮番审讯,王瘸子都扛了下来。

刑警队又抓瞎了。潘建国听了肖志刚和萨日勒的汇报,感到有些头疼,直觉告诉他这个案子并不简单。因为凶手既然已经承认了杀人,也招供了绝大部分尸块所在位置,难道还有隐瞒尸体头颅所在位置的必要吗?

还有早市抛尸案由于双肩背包被丢在五医院的医疗废物垃圾场,最终被焚烧填埋了,通过对填埋现场挖掘,烧成灰烬的尸体并不全。市检察院对市局的办案严谨性已经提出了质疑,如果西峰道抛尸案受害人的头颅再找不到,怎么结案?

所以潘建国责令专案组必须找到受害人的头颅。

肖志刚觉得王瘸子隐瞒王曼柔的尸体头颅抛尸地点一定有着什么目的,但是他又猜不到只好让人调查了王瘸子一家的家庭背景,但是得到的结果让整个刑警队都觉得王瘸子根本没有理由杀死王曼柔。

王瘸子45岁,王曼柔42岁,两人有一个18岁的女儿,但是一年前因为意外去世了。

王瘸子一家三口90年从q市来到z市,夫妻两人都在豪达服装厂打工。而他们的女儿王倩倩去世前则在z市上职高。

据实地走访豪达服装厂的一些工人以及到q市王瘸子老家,结论是王瘸子非常疼爱自己的老婆。

那么王瘸子杀害王曼柔的理由是什么呢?当然,没人会相信王瘸子在审讯时所说的日子过不下去了杀妻甩掉包袱的说法。

有没有可能是王曼柔婚内不检点,导致王瘸子因爱生恨而杀人呢?

刑警队有过这样的考虑,但是通过走访,所有人都认为王曼柔不可能会这样做。

王瘸子一开始并不瘸,在91年的时候因为操作不当,双腿被卷到工厂的机具里面,落下了残疾,但是王曼柔没有过任何抱怨,辛勤操持着整个家。

由于出事的原因属于王瘸子操作不当,工厂象征性地赔了两千块钱,也仅仅是够做手术的费用。以后王瘸子想要恢复行走,还需要长期吃康复药物以及补充营养才能行。

王曼柔自此便开始了抢着开工,给人替班的生活,就为了每个月多几十块的收入。不仅如此,这个女人每天坚持陪着丈夫做康复锻炼,这样的日子过了整整三年。

到了95年的时候王瘸子终于可以行走了。

可以说没有王曼柔这个女人,王瘸子根本不可能重新开始行走。

到底是什么样的原因导致王瘸子对着这样一个贤惠的妻子痛下杀手呢?

有没有可能是王曼柔在女儿王倩倩出事去世的事情上又过错呢?

刑警队着手调查了王倩倩的意外事故。

王倩倩,长得漂亮,在职高是班里的班花,非常受班上同学的欢迎。在和同学聚会时,喝醉酒意外落水去世的,和王曼柔没有关系。

死了人,当然不能不经过刑警队。萨日勒副队长当时对王曼柔的死亡事件开展了调查,结论是纯属意外,排除他人过失或者杀人。

当时王瘸子夫妇坚称自己的女儿是被人害死的,到刑警队闹了一个多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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