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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百年好合

祝野的话让丁费思一哆嗦,她幽幽道,

“我还是不看了。地址失效发送任意邮件到 Ltxs Ba@gmail.com 获取最新地址”

祝野轻笑一声,

“下来吧,哥哥要写点东西,签了保密协议,你不能看。”

丁费思遗憾道,

“好吧。”

丁费思拿了电脑坐在他对面的沙发上,开始敲影视化的剧本,写几下抬头看他一眼,而祝野始终垂目看着自己的屏幕。

丁费思写到毕业礼的时候,忽然嘴角微弯,想起了什么。

高三将高考的前一个晚自习,众人都有些躁动,窃窃私语。

“怎么还不开始?”

“不是最后一节课吗?现在都打上课铃了,怎么没人出去。”

打了上课铃几分钟后,终于有人在走廊上大喊一声,

“老子要考魔都状元!”

一声把众人都吼起来了,躁动不安的心情像烈日灼心。

七中的楼是长圆环环绕式,不论站在哪个位置都能看见对面走廊的人,理科楼和文科楼之间被长长的走廊连接成椭圆,而下面是一个很大的清荷锦鲤方圆池。

本来还待在教室里的学生们终于按捺不住了,越来越多人跑到了内走廊,整整十层楼,走廊上全都是密密麻麻的人影,等着一年一度的喊楼,但那句吼声之后,过了好一会儿都没人再喊,众人站在走廊上聊天,自己不好意思喊,期待还有人能打头阵。

而一句女孩子的声音再度把众人的火引起来,

“老子要考华大!”

不论是理科楼还是对面的文科楼,纷纷鼓掌欢呼。

理科的一个男孩子激动道,

“华大算什么,我要上麻省!”

男孩子所在的班级走廊又是打闹又是吁他。

不知不觉地,有一个班开始齐声道,

“高考加油!”

回声响彻在楼群中。

整栋楼的学生一阵阵地喊,

“高考加油!”

“国华在我脚下!”

声浪如潮,长夜沸腾,

“必上一本!”

共振回响,丁费思站在人群里,感受着青春的热血飞扬,却突然觉得有点孤独。

她看向旁边,是郑慧言。

祝野不在,丁费思在嘈杂的人群中只觉得形只影单。

大家准备高考的时候,他却已经免试保送,开始提前上华大英才班了。

他很优秀,她也要努力才行。

不知不觉她就加入了喊楼的人群。

老师们不仅不阻止,还自动撤退,把热血的战场留给他们尽情发泄。

有人把自己的书从楼上撕碎扔下来,

“五三再见!”

漫天遍野都是白色的纸张,纷纷扬扬,校方每年都会多留个心眼,用渔网在方圆池上面罩一层,挡住纷飞的纸张。

练习册,试卷,笔记,漫天飞扬,寒窗十二年,在此一搏。

他们要从校园和书本的桎梏里逃脱,走向十八岁后自由自在的大学生活,从这场考试一跃成为自由人。

喊到后面,高三理一的阵营里突然有人喊道,

“丁费思给我上华大!”

一开始众人还不明白,但一瞬过后,陡然明白这句话的意思。

“丁费思上华大!”

开始有人齐声起哄,

“丁费思上华大!”

丁费思一懵。

连郑慧言都激动地朝外喊,

“丁费思祝野百年好合!!”

对面的人也回她,

“丁费思祝野百年好合!早生贵子————”

丁费思祝野五个字,在热血之中加了暧昧的调节剂,众人会心一笑。

每每在聚众场合之中,一点粉红色的调剂总能让场面活跃起来。

更何况丁费思当初第一个反抗保送事件,竞赛尖子班班花,尖子班的女神等词条几乎刷爆了七中贴吧。

为他们争得权益,讨回公道,为少年血气立名。

众人曾经群嘲过的那个女生,真正露出锋芒时,光芒万丈。

在所有人都被校方压得无力时,哪怕有退学记过风险,她依旧分毫不让,她有所有人都羡慕的硬骨气,能顶到最后。

众人追随她反抗,她带头起草抗议书,寸步不让,她负隅顽抗,和侮辱学生们忘恩负义的老师当堂争辩,那些被夺走保送名额的学生伏案哭泣时,只有她为他们出头。她缄默时众人嘲讽,但她本属金石,金石坠地自有声,金石一声,一鸣惊人,经过保送抗议一事,她早已经是众人心中地位不二的存在。

丁费思,不仅仅是祝野一个人的心之所向。

祝野,丁费思,

不仅仅是两个名字,代表的也是七中的傲骨和气节,寄托了所有美好的向往,坚定,清高,傲然,出众。

十层的教学楼四处起哄,不断有人高声向丁费思喊话,

“丁费思加油!”

“加油——”

“丁费思上华大!”

高三理一的阵营里,更是突然齐声道,

“祝野丁费思长长久久,祝野丁费思百年好合———”

丁费思就站在其中,愕然又感动,那股孤单似乎被驱散。

声音久久盘旋在耳际,几乎震得人耳鸣。

丁费思听着四面八方来的声音,不禁想起祝野,在高声祝福之中,她看着漫天雪白的书页,脑子里浮现一句话,

丁费思和祝野要永远在一起。

丁费思祝野百年好合的齐声祝福似乎仍响在耳边,那些让人面红心跳的过往,在记忆里挥毫泼墨。

丁费思从笔记本屏幕里抬起头来,看向对面的祝野。

他穿着她钻过的深蓝色丝绸睡衣,电脑背壳上还有她贴上去的卡通人物贴纸,修长的手指扶住笔记本,长眸垂下,专注地看着屏幕。

她往他的电脑上贴了和她一样的同款贴纸,和他的画风迥异,他看见了却没有撕下来。

周遭都留有她的痕迹。

祝野的手指修长白皙,掌骨青筋暧昧地浮凸,每每他用指尖划过自己高挺的鼻梁,低头沉思的时候,总有一种儒雅却斯文败类的既视感,这一点倒是和祝校很像。

只是他看人的眼神,完全和祝进华不一样,祝进华过分儒雅,过分有风度,看人的时候也觉得他的态度恰到好处。

而祝野不是,祝野看人总是冷漠的,如果不是熟悉他,恐怕会觉得自己是不是哪里惹怒了他,从而小心翼翼。

他那双眼睛的威压感极甚,只是轻轻流转,就像薄刃滑过细白的脖颈,像蓄势待发,随时等待篡位的太子,英俊而危险,是一只有野心的狼。

丁费思觉得太子这个称呼,阴差阳错地倒是与祝野很合。

可是他看着她的时候,大部分时间里都是带着笑意灼人,有极少示人的温柔。

丁费思走到他面前看着他,

“哥哥,我稿子都写好一集了,你什么时候写完啊。”

“再等等。”

她的狼如是道。

丁费思歪着头看他,

“哥哥,我觉得你缺一副金丝眼镜。”

祝野头也没抬,

“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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