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看卓振风一副文弱书生的样子,还以为他很好收拾呢,
他刚才就幻想着:自己一拳把这个弱鸡书生打翻在地上,众多美女一起鼓掌为他喝彩的场景。
甚至还幻想着:这个男人被自己打翻在地上,就算对着自己苦苦求饶,他也会一脚踢开……
哪知道这个男人看起来斯斯文文,凶狠起来那么吓人的。
自己这次真是丢脸丢到太平洋了。
他的表情扭曲,不是因为心里气愤。
而是因为手腕真的疼得厉害,没办法才龇牙咧嘴。
卓振风的原则一向是: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人若犯我,扔到监狱,
人再犯我,斩草除根。
香港做律师就是有这点好处,不管什么事情都可以告上一告。
连离婚这件事都要上法庭,就知道香港人民多么需要律师。
不管你是协议离婚,还是有纠纷的离婚,
只有法院判决你们离婚了,才是真的离婚。
而香港人最喜欢的就是“走法律途径”。
就是上法庭。
上法庭的就跟你去县衙大门口敲鼓一样随意。
在普通人印象中,香港打官司要花很多很多的钱,似乎一般老百姓就打不起官司。
其实这个观念,也对,也不对。因为香港打官司,其实就诉讼费(案件登记费)这一块来说,便宜到你无法想象:
不要就九万八,也不要九千八,只要1045港币,而无论案件金额有多大!
在香港,要提起民事诉讼,一般有两种方式:
传讯令状和原诉传票,绝大多数案件都是以传讯令状方式提起的。
而对于传讯令状方式提起的案件,和内地迥然不同的是:
香港法庭仅仅是是固定收费1045港币一件案子,
而不是像内地一样,按案件的金额来收费。
但为什么卓振风一张口就是十万元律师费呢。
那一件案子,律师要收多少钱呢?
换句话说,律师要工作多少个小时呢?
这个答案真没准。
因为要看对方是否出庭,是否答辩,开庭几天。
对,是开庭几天!
内地法庭开庭通常当天就结束了,多数情况下半天就ok。
但是香港法庭开庭一个星期到两个星期都是常见的。
就像香港的高考,一考就是一个月, 而内地的高考也就三天。
大概说个最简单的情况,就是对方不出庭不答辩不上诉,三不的情况下,原告方要出多少律师费:
第一步,原告总得找律师咨询吧,咨询的目的请律师对案件进行一个整体的评估。
然后律师给出意见,这个官司是否值得起诉,有没有胜诉的可能等。
因为香港法律的制度本身就有遏制滥用司法资源的作用所以在起诉前这一步是少不了的。
律师在这一阶段会工作最少3小时,多的话可能20小时以上。
第二步,如果原告决定起诉,那么就是律师开始写各种起诉的准备文件了,这个阶段,大概10个小时是最低的了。
第三步,起诉以后,如果被告不出庭,不答辩。
那么法庭作出缺席判决,这个就是最简单的事情了。
律师工作时间大概10-20小时就可以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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