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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主网 > 乱清 > 第一七七章 响应之快,不旋踵矣

第一七七章 响应之快,不旋踵矣

第二个,黄绍祖,三万两。双方说定,先付“定银”一万两,事成之后,再支付其余的二万两。但是,安徽军费案不久便被人捅了出来,不能叫做“事成”,这二万两“尾数”,一直还留在安徽粮道在“顺日祥”开立的户头里。

关卓凡想起颜士璋和刚毅的调查结果:

安徽汇到京里的款子,公款十二万两,汇到“顺日祥”;私款二万四千两,汇到“乾通盛”,私款已全部提出,公款提出了十万两,还剩二万两——这和英翰说的,榫头完全对上了。

第三个,“管部”的大军机宝鋆,三万两。这个是支付了全款的,不过,过付的方式非常特别。

英翰当然没有在电报中直呼毛英章、黄绍祖、宝鋆三个人的名字,但略加暗示,“贝勒自能默喻”。

不过,这许多本该密室对唔、绝不可入第三者之耳的话,英翰却在电报中和盘托出,白纸黑字,通通留在人家手里,再也不能收回更易,这——说明了什么呢?

这是一种力惩前衍、真心输诚的表示:看,我都把我的偌大把柄交到你的手里了,你不应该再怀疑我的忠诚了吧?

这个“前衍”,并非是指行贿报销军费一事——这其实不算什么太大的事情,除了一个阎丹初,大伙儿都这么干,你关贝勒也不见得没干过吧?再者说了,就算要追究,也有李宗绶、宋尊邦之流顶缸,没听说这种事会一路向上追到巡抚总督这儿来的?

退一万步,就算真的要俺负责,这是“公罪”,不是“私罪”,顶多降个两三级,俺档案中又不是没有加级的奖励,轻轻松松就抵消了,有什么大关系?

真正有大关系的,是这个事儿同宝佩蘅扯在了一起。

之前,安徽巡抚衙门尽力遮藏李宗绶、宋尊邦,根本目的,也是为了保护宝鋆。现在看来,以“揭帖案”和“落毒案”的走势,惇王泥足深陷,是不可能脱身的了;宝佩蘅不晓得和烧酒胡同牵涉有多深?这一次能不能够免于一劫?但不管宝佩蘅下场如何,都绝不可以叫“上头”和关贝勒认为,我英翰和宝鋆乃至烧酒胡同是一党的!宝某人有恭老六罩着,我有谁罩着?!

所以,当机立断,和宝佩蘅一刀两断!

前文说过,政治斗争,在于立威,在于造势,惇王一倒,关卓凡威势立现,响应之快,不旋踵矣!

英翰虽然平庸,但毕竟是打捻出身的,既有军功,也有资历,于关卓凡,算是“旗人老前辈”。这封电报,言辞恳切非常,一副肉袒负荆的模样。对后辈做出如此姿态,实在相当可观,关卓凡心想:英西林倒是乖觉,看来,不能不买你一个面子啊。

情报小组拍的电报,其实可视作英翰的另一封电报,只不过里面的话,实在不适宜他本人来说,因此由巡抚衙门的师爷出面,商之于情报小组,算是请情报小组“代禀”贝勒爷。

内容主要有三点:

第一点,请求关贝勒不要加重罪于李宗绶、宋尊邦。

安徽巡抚衙门说,李、宋二员,都是奉命行事,有“公罪”,无“私愆”,如果能够小惩大诫,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李、宋二员,必感恩戴德,军费一案,亦会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这固然是英翰维护下属,但同时,更是维护他自己。他如果保不住李宗绶、宋尊邦,李、宋二人,自然也不肯替上头遮掩,到时候非把他牵扯出来不可,就算处分不重,面子上也难看得紧了。

还有,如果要拿住宝鋆收受贿赂的实在把柄,一定是要李、宋二人配合的。

这就扯到了第二点:向宝鋆行贿的过付方式。

安徽给宝鋆的三万两贿银,是“顺日祥”掌柜潘达成,带着宋尊邦和李宗绶两个人,到珠市口一家叫做“聚珍楼”的珠宝铺子“过付”的。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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