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先生可能是忘记了,那么就容我提醒一下,合约第十八条第二项,景仟嫁到战家之后就是战家之人,具有自由出入战家的权力,同时也拥有随时回娘家探望并供养娘家的权力。景仟有权利任意使用战家提供的赡养费,但是景家没有权力在景仟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行让其供养,更不得打着景仟的名义让战家履行更多的资助义务。鉴于战家出资巨大,景家虽不以买卖形式,但却参考买卖形式让景仟与战黎川联姻,自此便是战家人,不再是景家人,景仟的一切生活与景家无关。景家如果以任何形式逼迫景仟做任何她不愿意做的事情,视为景家违约。”
听了战黎川的话,景父和景母的脸色都有些发白。
两人怔怔地看着战黎川不带一丝表情的说出合同的内容,那有模有样的样子,看起来似乎好像的确是有这么一段似的。
可是当初为了得到战家资助,为了将公司扭亏为盈,想着嫁个女儿就可以得到源源不断的资助,怎么都是一笔划算的买卖。所以合同都没看清楚就急忙签约了。
乍然听到还有这样的内容写在合同里,夫妻俩瞬间就不好了。
景母就是第一个沉不住气的。
“不是!三少您话不能这么说啊!景仟是我们的女儿,我们生她,在她小时候养她,等我们老了以后,她赡养我们,这自古以来就是天经地义的。三少您不能因为她现在嫁到了战家,就不让她做我们的女儿了吧?”
战黎川的眉眼间显然已经开始充斥着不耐烦,但却依旧还算耐心地说道:“所谓抚养义务,是在你们有能力的情况下,让自己的孩子吃饱、穿暖、接受教育的义务。所谓赡养义务,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而这‘必要的生活条件’指得并不是子女必须将自己所得得某些部分,甚至是全部无偿赠与父母,而是满足父母的基本吃穿用度,并且在精神上、生活上帮助、关心、照料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