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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265 一点点光芒

“都是他家的?没有……”达贡没有问出后半句来。就算北地蛮族对这个说法有什么意见,坚古族肯定充耳不闻。反正任何解释都没用,这片蛮荒的土地只有一个解决争端的方法:武力。

别说是对岸的鹿、河里的鱼,就算树上的松果也全都属于领主,其他人是不能动的。好像有种说法,到对面去捡拾枯枝——拿枯枝生火是可以的,但是不能砍伐——如果遇到了熊,那么被熊吃了不犯法,把熊打死是不行的。最多打跑它,甚至连打伤它都有可能被判为“破坏领主财产”。

达贡相信托班不会做出那样愚蠢的判决,但真要这样判了,其实完全符合坚古族的法律与习俗。达贡看着手里的鹿,一时陷入两难。他去捕猎完全是出于猎人的习惯,为的是获取食物而不是娱乐,甚至他都不是只为满足自己的口腹欲望。

可仔细想想的话,他违法了。两只鹿是达达司家族的财产,他不能随意捕猎,这等于是偷盗。他完全可以说自己在森林巡视是经过托班领主同意的,两只鹿对自己造成威胁,出于自卫,他将两只鹿击杀,但想要完全免罪的话,他必须首先是个“大人”、“老爷”,这样才有完全自卫权利。而一个平民就只有完全的逃跑权,还手都要考虑会不会损坏财产。

他自认为不是老爷,可他要么是老爷,要么是罪犯,这可麻烦了。甚至仔细想一想的话,就算他是个老爷并且使用自卫权,可也不能把别人家的财物洗剥干净,自作主张给处理了啊!所以无论如何,他都犯了罪,需要领主进行审判。

“这一定有问题。”达贡放下刀子和鹿,一屁股坐在河边思考起来。这时,那个坚古族妇女问道:“大人,是不是累了?要不让我来处理吧。我做过皮匠帮工和厨子帮工,这些活儿我都会干。”

达贡点点头,将刀子插在鹿上,请她来做。那妇人摇摇头,拔出达贡的刀子,小心放到一边,然后用自己的工具干活儿。那是把弯月形的小镰刀,内侧是开刃的,多用于粮食收割。那妇人能够非常熟练地使用镰刀,处理鹿皮也没什么问题。

“我这里还有工具,你拿着用。”达贡从后腰取下战锤。“没带锯,只能用这个砸断腿骨,然后切割。”

“我能把骨头剔下来,不过能砸断的话更好。”那妇人笑了笑,显得很开心。“把下水好好洗干净,我家那口子就能饱饱吃上一顿肉了。”

达贡笑笑,然后继续思考自己面临的问题。

他并不担心托班会以违法为理由处理自己,除非他脑子抽了、疯了,或者觉得达贡没能力抗拒这个判决,没能力一路杀出去。当然,达贡也不会真的杀出去,最遭的情况也就是他出钱“赔偿”两头鹿,然后和托班分道扬镳而已——这也只是极小概率会发生的情况。

事实上,托班会高兴地叫上大家一起吃达贡逮回来的鹿,会称赞他的捕猎技术,以及对众人的照顾。他们会在一起喝酒,一起唱歌,一起享受相聚每一秒钟的欢乐。可那欢乐完全建立在一个基础上:他们是老爷。

同样的事情若是发生在“非老爷”身上就将会是另外一回事。达贡看着眼前的妇人,又想到失去了土地和丈夫的厨娘鲁西加,只觉得自己眼睛是瞎的、心是盲的。这不就是瑞德曾经说过的:生产关系与社会关系吗?这不就是生产资料的占有、分配决定了社会运作的方式方法,决定了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吗?

是不是被人叫做老爷,这不是关键,关键是老爷代表了什么。达贡终于认识到,身上有精致的盔甲,腰间有锋利的刀剑,这不是老爷们最厉害的东西。“放眼望去都是我的”,这才是最厉害的,盔甲和刀剑是为这个服务的。而在这个体系中,最初占有一切的过程是不是暴力的,维护这一切的过程是不是暴力的,只能用来区别仁慈或者残暴,但事情最关键的本质问题不是“如何得到”,而是“为什么要这样”。

眼前的妇人只想自己遇到的是一些仁慈的老爷,只盼望仁慈的老爷能让她和丈夫吃饱肉。可问题不该是仁不仁慈,而是这“老爷”。

达贡看着脚下砸骨用的战锤,看着那妇人手里剥皮割肉的镰刀,眼睛里渐渐多了些从不曾有过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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