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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版主网 > 临死前想杀个神 > 第九十四章 区别对待

第九十四章 区别对待

“我举一个经常在法考课上被用到的案例,粪坑案。地址失效发送任意邮件到 ltxs Ba@gmail.com 获取最新地址”程海道。

“粪坑案……”

纪幽竹不知该如何吐槽。

就不能起个好点的名字?

“某年的某个冬天,一名妇女在下班回家的路上,正骑着车。当时四下无人,突然来了一个叫张三的歹徒,想要强暴她。

这个时候呢,女的发现她打不过歹徒,叫也没人听见,于是假装同意。以在路边被人看到太丢人为名,要和张三去一边的小树林解决问题。那张三一听,他就很高兴啊,开开心心地和那女的进了小树林里。”

几人听他那么一说,顿时想起了刚才的林羽沐,画面感十足。

程海继续道:“他们到地后,那女的就对张三说,大哥咱脱衣服吧。张三一听,更开心了,就脱衣服。

而人在脱衣服的时候眼睛就被捂着了,女的顺势一推,把张三推进了粪坑。

张三拼命往外爬,女的跺了他的手一脚,张三掉了进去。张三第二次往外爬,又被跺了一脚,又掉下去。张三第三次往外爬,又跺了一脚,彻底掉进去,出不来了。”

众人:“……”

这张三也太惨了吧。

“那么请问,这个女人的行为属于什么?”

程海看向众人,进一步问道:“属于正当防卫还是事后防卫?”

程依一:“正当防卫?”

纪幽竹:“事后防卫?”

龙一洋:“帽子戏法?”

李峰:“污染粪池?”

程海:“……”

这两个天才刚才是怎么做对那道物理题的?

“这个案例当初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有很多人说,踩第一脚的时候那叫做正当防卫,但踩第二第三脚就是事后防卫了。但你们想想,正当防卫和事后防卫之间的差别是什么?”

众人面面相觑,没有深入想过这个问题。

“事后防卫,是指危险排除,加害人的不法侵害已结束的情况下,对加害人采取的不当防卫。”

“但这时也许有人就会问了呀。”

程海变了一个声调,说道:“哎呀,张三已经掉进粪坑里了,自身都难保了,哪里还具备加害条件呀?但你们思考一下,什么叫危险排除?是按照你们的标准,还是一般人标准?”

“一般人标准。”

程海自问自答:“什么叫一般人标准?就是你自己代入受害者的处境想一想,如果你是那个女的,你会踩几脚?你会踩几脚?”

程海看向众人,几人的目光闪烁,答案已显而易见。

“我不但要踩四脚,我还要夺他凶器给他一刀!”程海的语气骤然严肃,“鬼知道他爬上来之后会不会恼羞成怒继续动手?那所谓的理性判断对方失去行动能力的人叫什么你们知道吗?”

“那叫事后诸葛亮!”

“就如同你们的情况一样,别人都拿刀从校外追进校内了。而你本来就打不过对方,然后还得把自己从当事人一方挑出来,再用上帝视角分析他会不会动手才能够反击,这合适吗?这合理吗?”

“原来如此……”

“没想到学法律居然这么有意思。”

众人纷纷点头,茅塞顿开。

话已说清,程海最后对程依一总结道:“所以,非人类不受保护,对你有威胁就可以视情况动手。但遇到坏人的时候,一旦他对你有攻击的意图,就不要把他当人看。”

“嗯。”程依一点点头。

程海之前被人冤枉的时候,就被警方抓了起来,和警局有关系的徐秋凡都没法插手。

她以后要以人类的身份生活,知法守法是必须要做到的。

看来,书店里也得进几本法律法规了。

这时,一道影子从远处飞回,落到了程海的肩上。

“嘎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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