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拉倒吧,昨天喝大了,回家就睡,整整睡了一个下午加一个晚上。”昨天有过交流,而今,赵启明也能稍微放开了聊天。
“你这小酒量,跟外人吃饭,分分钟就横着出来。”调侃一句,钟正豪脚踩油门,车子缓缓启动。
虽然是早晨五点多,然而路面上已经开始有行人车辆了。
看着窗外,赵启明想起上辈子科比凌晨四点的梗,可惜,这辈子并没有科比,不过类似球风的人也还有,在nba有,在cba也有。
未来,在足球、篮球之外,电子竞技要不要组建队伍?
赵启明想了一下,还是否定了这个看似美好的念头,哪怕目前电子竞技非常火热。
篮球足球可以推广到自己那还没看得见的福利院中,就算未来没办法以此谋生,但也可以做到锻炼身体,增加业余爱好,进行一定量的有氧呼吸运动。
但游戏呢,如果没办法以此为生,那锻炼的可能也只是左右手而已,完全没有意义。
“赵儿,后座那文件袋,里面是你的那份合同,当初你出钱,但公司没组建,赶巧你准备跟你家人摊牌,这合同正好补给你,卡了公司的公章,具备法律效力的,不过别给你家人看,合同里你的入股资金是400万¥。”红灯停,钟正豪拉起手闸,随后用大拇指往后指了指。
赵启明听闻后也是喜上眉梢,因为在这件事上,他只需要撒一次善意的谎言就可以了。
拧过身子去拿合同,拆开一看,文件是装订好了的,页数并不算多,公司全名为烛火娱乐公司。
合同中,没有所谓的‘里程碑1、2、3、4’,也没有公司发展预期一类的话,更多的是在描述赵启明投资所带来的权利。
权利方面包括分红,包括公司决策等。
股权上,合同上写明公司的注册成本为500万,股东分别是赵启明(45%)、钟正豪(25%)、宁玉燕(25%)、尹婷(5%)。
其中职务方面,赵启明没有职务,尹婷为ceo并且负责法律支持,钟正豪负责目前尚未出现的影视行业,宁玉燕则是纯粹的歌手。
赵启明不确定这种公司架构是否太随意了,他两辈子加一起最多也就做到公司的中层,且没有独自创业或在创业公司工作的经历,实在不清楚这种配备在娱乐公司中是否合理。
因为在他固有印象中,在娱乐公司内部,宁玉燕应该分属到艺人事业部,尹婷的法律支持应该归属到公共资源部,而所谓的影视行业应该细分电影、电视剧两个平行独立的事业部,,如果有影院的话要再列出来个平行部门,最重要的是,这份合同中暂且没看到财务部。
所以,财务方面要么是外包,要么是没有人能参与到更高层次的管理。
但股权这么分配,貌似没有多余的空间奖励员工,这样真的好?
赵启明不知道,他也不敢问。
得了,就这么滴吧,这也算是自己两辈子加一起第一次去投资了,用专业术语,大概叫‘天使投’吧。
这么稀里糊涂投资,就算上辈子是天使,估计也是脑袋被撞而死的脑瘫天使,而非折翼天使。
赵启明的内心活动十分有趣,随后将合同塞回文件袋里。
钟正豪并未察觉到赵启明的内心戏,发现他看完合同后,便聊起公司的事,毕竟副驾上坐着的,也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对方有需要一定咨询来应对他对其父母的摊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