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其自然”一词最早出自《灵城精义·何溥》。最新地址发送任意邮件到 ltx Sba@gmail.ㄈòМ 获取
是这么说的。
【骨脉配合何如合则顺其自然而以正合。】
这句话拆开来看很好理解。
讲的是人体的骨头与脉络配合得当,则顺其自然,而以正合。
——听上去像句废话?
恰恰相反,这不是一句废话。
《灵城精义》是明代人借五代十国时期何溥之名所撰,本身是一篇“伪作”,就像是我哪天突然失了心智,发了癫,想去借古代作家莎士比亚的名头去写书一样。
事实上,它是一本风水书。
它说的“骨”和“脉”,本身就与医学没有太大的关系,谈的是阴与阳,生与死的道理。
殓官去看尸体。看得见骨头血肉,却看不见气腔和脉络。
因为人死了,血不流了,气不顺了,这些脉络也就不见了,就像是行车的道路常有,车辆却不常在。
在无数人文作品里,为了去美化人,美化人类这个族群本身。
我们喜欢把思想和肉身分开,好比“思想是不败的,思想刀枪不入,他死了,但他的灵魂还在。”
我们迫不及待地想把人剥离出兽的行列,或将人性从兽身上割去,自比豺狼虎豹,自称万兽之王。
——就像分开“道理”和“行为”。像是分开“骨”与“脉”一样。
这绝不是“顺其自然”。
人心的痛苦大多来自此处。
举个鲜活的例子。
“我就是馋她的身子,我下贱。”
——好了,话题扯远了。
让我们回到这个“顺其自然”的故事里来,回到这段短暂的旅途中去。
……
……
一共二十四个小时,说长不长,说短不短。
在这天发生了很多事。
对伍德来说。
他从椿风镇出发,往王都去。在路上遇见了许多人,重新认识了很多人。
故事从一把染血的枪开始。
也要从一把染血的枪结束。
……
……
对薇薇来说。
她紧紧跟在丈夫身后,不知要往哪去,路途上的艰难险阻吓住了她,可她却盼着苦难来得更猛烈些。
她希望能像故事里那样死去,死的像个女主角。
可惜这不是她喜欢的苦情戏剧本,反倒像一场童话。
……
……
对达里欧·达芬奇来说。
身上的幻形魔药所剩无几。她知道,踏出镇子重回荒原的那一刻,就已经和“安稳的生活”说了再见。
不过她已经不需要那张面具了。
寻血犬说的对,面具要是戴久了,撕下来时就得伤筋动骨,血肉模糊。
但丈夫为她揭下面具时,她却没感觉到疼。
——她这才明白,伍德在怀念“达里欧先生”时,丈夫冰冷的外表下,藏着一颗多么温柔又炙热的心。
......
......
对黒德尔·阿明来说。
他强壮到显得畸形的体魄不光能保护他,虬札紧实的肌肉也妨碍了血液的流通。这导致他听不清,看不见,活得浑浑噩噩,记性也不好,大脑、牙齿和头发跟着提早变老,变得麻木,变成机械。
在拿到新枪,踏出房门,扣下扳机的那一刻,他才感觉到自己活得有多么【真实】。
在这一刻,他获得了新生。
……
……
对达奇先生来说。
这条路很长,他幻想着自己在旅途中的,各种各样的死法。
他丢下了露丝,丢下他愿意用生命去护送的书信。
他丢下了薇薇,哪怕这个姑娘孤立无援,楚楚可怜。
他一开始不明白自己为什么要跑,只知道跑就对了——这和道义与胆量无关,他只想做力所能及的事。
他的脑子里只剩一个想法。
——那就是跑回椿风镇,把消息送回去。
他跑得很快,邮差的脚力超出普通人一大截。
他感觉自由自在,厚实的鞋底踏在柔软的苔原上,鼻子撞开清冷的空气,微风拂面,身轻如燕。
挥动双臂,协调身形。
闯过马车,抛下过去!
有那么一瞬间,他感觉自己获得了新生。
他的栗色头发让汗水浸湿,身体中的血液在加速流淌,万事万物的色彩都开始变得鲜亮。
这是他从地窖里爬出来时,最开心的时刻。
他忧心忡忡地盼着薇薇女士能多撑一会!
他满心期望着,能靠这双腿跑回镇上!
再快些!再快一点!
跑到黄绿相接的草地里,跑到峡谷的隘口前。
就在这时。
谷口里亮起了百余只绿油油的狼眼。
达奇先生浑身的热汗霎时变得冰凉。
——他要死了。
“咕咚——”
他吞着唾沫,生怕惊动了这些狼。
身上汗水挥发出浓烈的腥味,很快就会涌到狼的鼻子里。
在这一刻,他不想死,只想活下去。因为他还有信没送完,他还有必须要完成的【使命】。
他不是个文化人,他只骂了一句。
“艹他妈的!我是倒了血霉!”
一头母狼迈出隘口,从阴影中钻了出来。
他能从信件里,感受到各种各样的情绪。
他猛地转过身。
抬腿!跑吧!
——跑得过狼吗?
——他根本就不敢想!
和以往的工作不同,达奇先生给伍德送信时,他难去形容这种感觉。
——像是生老病死的自然循环,像枯树将死,落下的种子抽出新芽那样。
充满了【生命力】!
是的,活着!
活下去!
活着……
达奇在尖叫。
他的恐惧。
他的兴奋。
他狂跳不止的心。
像是咽下薪炭,胸口有不息的火焰。
都在提醒着他,告诫他。
活下去!
身后传来窸窸窣窣的声响!
它们越来越近了!
爪子撕扯草皮的声音要来索他的命!
他听见了凶狠的犬吠,要把他撕碎的低吼。
达奇干脆闭上了眼睛,开始痛哭。
可双腿是停不下来的,他得去送信,送出人生中最重要的一封信。
他想——
——这是我人生中最糟糕的一天,我本想当伍德少爷的恩人,没想到撞上狼,还可能会把它们引到驿站去。
我的腿呀!
你们听听话!
别跑了!
别跑了呀!
这下……我要变成伍德的仇人了!
他闭着眼,却让马车残骸绊得失去平衡,往前飞扑出去。
他想。
——我要死了。
他在半空中蹬着腿,挥着手臂。
他的身体差使他接着跑下去。
更加汹涌的西北风吹散了他额前的发丝。
达奇先生睁开眼时,万事万物都在飞退。
他抬头去看,看见黑压压的狼群往前涌,看见在风中狂舞的马尾巴。
他看见小刀结实有力的手臂,抓住了他背上用来钩挂背包的绑带。
“哈哈哈哈哈哈哈……”
达奇先生开始笑。
小刀一手提着达奇,一手牵住缰绳,将烈马的头压低。这匹马驹失去主人之后还不怎么听话。
小刀也跟着达奇一起笑。
“哈哈哈哈哈哈!”
情绪的感染力强得可怕!
达奇朝着狼群嘶吼。
“畜生!来啊!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小刀将达奇先生扔上马背,扔去枪。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达奇先生举枪,瞄准的手法生疏,但学会开枪的过程非常快。